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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者:王增宝      发布时间:2018-05-14      浏览次数:12

 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和完好率,更好地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每年拨出专款建立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以下称维修经费),作为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的专项经费。维修经费在学校财务处单独立项,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统一划拨各二级学院维修经费额度,由各二级学院自主管理。为规范维修经费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维修经费只能用于教学设备的维修,不得挪作它用。教学设备指基础教学实验室的设备。

二、用于教学并已建立固定资产账的仪器设备,确实需要进行维修的可申请维修经费,用于该仪器设备的一次性维修。由于人为损坏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等责任原因引起的仪器设备故障不得申请维修经费,并且要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维修经费申请审批程序:由仪器设备负责人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申请表》,由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核后可进行维修。未按规定申请审批的维修费用,不得从维修经费支付。

四、仪器设备负责人和学院分管领导应多渠道了解维修相关事项,从维修价格、维修技术和维修服务等方面综合考虑选择维修商,避免出现维修价格虚高、维修质量差的现象。

五、维修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仪器设备负责人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申请表》上填写维修结果并签字,由学院分管院领导签批并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后,和发票一并交财务处按相关规定报销。

六、如有大额支出造成划拨经费不足情况时,学院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单独提出申请,视年度预算情况酌情处理。

七、维修经费按学校有关预算规定执行,在财务年度内安排使用。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财务处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